绵府发[2007]39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有序推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是一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金市生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彻底解决山林归属不清、责权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将林权落实到户、到人,还山、还林、还利于民,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理顺林业生产关系,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根据省政府《意见》和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2007年各县市区加快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市机构,落实责任
市、县、乡三级政府层层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办、目标督查办、法制办,信访、林业、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工商、监察、司法、档案、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林业部门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经费,把林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进度足额拨付,保证改革所需。监察部门对改革实施全过程监察,严肃查处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档案管理部门要把林权改革档案的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作为重点,加强对基层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民政部门负责县、乡、村界纠纷调处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林改中林权纠纷司法处理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林改中群众上访处理工作。农委、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工商、地税等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
市级成立督导组,县市区、乡镇两级成立工作组,抽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农村政策的同志,深入一线指导林改工作。
市政府将林改工作列入市对县考核的重要指标。市、县、乡、村四级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林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宣传发动,开展培训
全市及各县市区要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林改工作。
乡镇、村要召开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组织开展林改工作。
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专栏、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采用形式新颖、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农民,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政府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向林农印发公开信。
各地要将省林改办编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和“政策问答”发送至每个乡镇、村社。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和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主要领导和村、组改革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改革工作的同志都充分认识林改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应对本地区集体林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
组织林改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已开展林改的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借鉴经验,为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市、县市区、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市林改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林改办备案;各县市区林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林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落实权属,核发证书
各县市区、乡镇组织工作组,深入林改一线,协助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林产权工作。
工作组要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山”、“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由村委会组织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将结果张榜公布,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林改工作中,严格遵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结果“五公开”。
外业勘查采用地形图现场区划、GPS辅助定位的方法确定四至和林权图。面积以实测水平面积为准。外业勘界要确保相邻权利人到场,做到四至明确无异议。
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改革方式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完善并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林权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核发林权证书。
核发或换发林权证,统一采用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注明图幅号和公里网格座标。面积够成图面积的,以真形勾绘作为林权证附图;面积小不够成图面积的辅以GPS定位仪确定林地地理座标,绘制林地位置示意图。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五)检查完善,总结验收
林改宣传发动,摸底调查、方案制定、外业勘界、合同签订、确权发证、档案建立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要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月报和定期总结制度,各级林改办每月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办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总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林改最后阶段,县、乡级林改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外业区划勾界、林权登记、微机录入与建档等工作及其成果进行全面自查。省、市将联合抽查,并组织验收。
(六)整理资料,归档立卷
林改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历史记录,也是维护林权所有者权益、解决今后林权争议、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林改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档案,档案存乡政府。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签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村两委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记录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决议、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摸底表;经村内张榜公布,林木、林地使用权明晰到人(户)的小班逐片登记表和放弃承包经营权农户的书面报告;书面《合同》;村规民约;林权证申办应存档的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等资料。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2007年全市确定北川县、游仙区进行林改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进行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611月)
1、市和县市区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人员并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并下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组织到省内外已开展集体林权改革的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根据《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3、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完成市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
4、举办市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班。
5、各县市区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并相应举办林改政策业务培训。
6、县市区完成林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印发致林农的公开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乡镇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乡镇、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
(二)加快试点阶段(2007年10月一2008年4月底)
1、2008年1月底前,做好确权发证、现场勘验的设备和资料等准备工作,制定林地承包登记发证操作办法、林木采伐审批操作办法和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建立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完成对林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2、2008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试点乡镇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工作。
3、200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完成试点乡镇的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4、200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总结试点经验,向同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林改办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三)全面推开阶段(2008年5月12月底)
1、2008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试点乡镇以外的所有乡镇完成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林改方案的制定与报批、确权颁证设备资料等准备工作。
2、200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除试点乡镇以外的所有乡镇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工作。外业调查必须通知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到现场确认相互权属界址。
3、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四)全面完成阶段(2009年1月一6月底)
1、200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工作。
2、2009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完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配套改革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林权交易中心,搭建林权流转平台。
(五)榆查完善,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一10月底)
1、2009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向市林改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2009年8月底前,市上组织对各县市区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分别向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并报同级党委、政府。
3、2009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
4、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林改工作,召开林改工作总结大会会。
五、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县市区、乡镇是否及时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按要求落实工作经费;主要或分管领导能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工作方案、阶段工作计划、经验材料及阶段工作总结齐全详实;村组召开了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时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改革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动员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目标;农村社会稳定,群众与基层组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反映良好。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能够稳妥处理自留山、责任山、分林到户和已流转山林权属;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益大部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使用公开,群众满意度高。
(三)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90%以上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
(四)完善制度,换发林权证情况。林木、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各项制度齐全,内容具体全面,操作性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发、换率达10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基层组织和林农无异议;林权档案保管安全、完整,便于有效利用。
(五)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全面清理了对木竹进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撤销或修改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木竹采伐审批具体办法。
(六)强化监管,规范流转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本、乱占滥用林地案件,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秩序良好,案件查处率高;已经流转山林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了完善,林 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七)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山林权属纠纷、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事件或纠纷械斗;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六、工作要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组建强有力的林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领导精力到位,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确保林改责任到位,确保协调指导到位。
(二)筹足林改工作经费。林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林改资金到位。
(三)严格执行政策。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改革的基本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制定本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
(四)摸清家底,做好方案。全市林情、社情错综复杂,林地类型千差万别,林种结构复杂多样,在林改革过程中,必须精心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家底、确保改革方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在林改中要注意把握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确权发证、证山相符三个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林改的步骤和程序,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六)民主决策,公开公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广大农民,他们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在林改中,要发挥广大群众的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委、政府及林改工作队的职责是做好服务、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改革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调处纠纷,维护稳定。纠纷调处工作是林改工作的难点,处理不当必然影响稳定和谐,甚至会激化矛盾。各地各部门必须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妥善解决山林界址不清、乱占集体林地、林木流转不规范以及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山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化解林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纠纷调处工作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