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发[2007]5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编制本预案的目的在于健全完善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第二条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信息产业部《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绵阳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绵阳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大通信事故,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第五条 电信运营企业预案的制定。绵阳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本预案指导下,制定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一)设立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信息产业局设立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任组长,市信息产业局分管副局长、四川电信绵阳分公司、移动通信绵阳分公司、联通绵阳分公司,铁通绵阳分公司、网通绵阳市分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
(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由市信息产业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三)各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各自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
第七条 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绵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必要时,领导小组可报请市政府领导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和制度规定;
2、执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具体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通信应急队伍的建设;
5、督促检查通信应急工作完成情况和通信应急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保障机构职责。
1、服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确保在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
2、制定本单位通信应急保障制度和保障预案,建立本单位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3、负责通信保障应急设备和设施维护管理;
4、组织对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预防机制
(一)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按要求合理组网,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做好对通信网络的安全监控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 预警监测
市信息产业局、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及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信息产业局要与市级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第十条 预防预警行动
市信息产业局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预警分级和发布
(一)预警分级。预誊共分为四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事件引发,有可能造成多省(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受到破坏。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特大情况以及可能升级造成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事件引发,有可能造成全省多个基础运营企业所属网络中断的情况,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网络中断可能升级造成全省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中断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事件引发,有可能造成某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故障的情况,以及有可能升级造成某地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有可能造成某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二)预警发布。
市通信网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和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Ⅱ级、Ⅰ级预警信息需报请省、国家通信网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和发布。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 通信保障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
Ⅰ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在国家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做好相关组织与协调工作,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Ⅱ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省内多基础电信营运企业通信故障或省级有关部门下达任务时,在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做好相关组织与协调工作,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Ⅲ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市内多基础电信营运企业通信故障或市级有关部门下达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置,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Ⅳ级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市内某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信息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较大以上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市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二)信息通报。
在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三)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省、市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省至市、市至县市区应急直达通信电路;
(5)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分区、民航等重要电路:
(6)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单位与地震、防火、防汛有关的电路;
(7)银行、证券、民航、海关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
(8)其他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五)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六)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对较大以上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信息发布。
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强与市政府新闻办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八)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信息产业局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十八条 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一)1∶50万四川省地图、1∶10万绵阳市、县市区地图、四川省各电信运营企业网络拓扑图;
(二)各种通信应急保障预案、长途及本地通信网络拓扑图、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三)通信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四)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第二十条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第二十一条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第二十二条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一)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信应急状态下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人员以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满足应急之需。
(二)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三)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照绵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名词术语说明
(一)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二)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三)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省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等。
(四)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四川电信绵阳分公司、移动通信绵阳分公司、联通绵阳分公司、铁通绵阳分公司、网通绵阳市分公司等。
第二十四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五条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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