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指〔2008〕49号
科技城、各县市区、各园区、科学城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地震灾区疾病防控工作措施的紧急通知》(川指〔2008〕5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实行灾区疾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各园区、科学城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疾病防控,市级各部门按照创建各大口工作体系落实责任,确保乡镇、村(街道办)责任到人。对疾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疾病防控队伍和药械。要将疾病防控纳入灾后重建工作统筹考虑,特别要抓好北川、安县、平武、江油等四个重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要根据灾区实际合理调配疾病防控队伍和药械,乡镇、村社(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对卫生防疫队伍的支持力度,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及时反馈,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信息收集。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上报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5:00前向市医疗救治分指挥部疾病防疫组报告当日工作进展情况。(电话:0816-2543294;传真:0816-2543324。)
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5月23日
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
地震灾区疾病防控工作措施的紧急通知
川指〔2008〕51号
各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抗震救灾工作正紧张有序推进,取得了一系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着许多紧迫的任务,特别是灾区疫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严格落实地震灾区疾病防控工作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实现卫生防疫力量的有效全覆盖。各地要统筹军地、省内外医疗卫生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建立由机关单位、农村基层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组成的乡村卫生防疫队,分片包干,包乡包村,23日前实现卫生防疫工作全覆盖到所有村、所有家庭户,覆盖到所有灾民临时安置点、所有伤员医疗点,覆盖到所有抗震救灾工作队,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每个村要落实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发放卫生药械和宣传资料,指导灾民做好卫生自我保护等工作。抗震救灾期间,省政府对村卫生专职人员按每月600元给予补助。
二要加强卫生防疫药品、器械保障和管理。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逐级配送保障,切实做好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和消杀灭用品的接收、使用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卫生防疫药械的需求统计和接收工作,需求计划按统一渠道逐级上报;落实专人负责接受,做好记录,加强管理,确保去向明确,有效使用。灾区市(州)、县(市、区)两级要成立由卫生和药监部门共同组成的卫生防疫物资接收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卫生防疫药械、用品等的接收、贮存、分发、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卫生防疫物资丢失或质量下降。要加快进度,提高效率,科学合理配置卫生防疫药械并及时分送到县、乡、村。
三要整合卫生防疫力量。灾区各级各类救援医疗卫生队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归口管理,由省卫生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统一指导协调调度。各地要统筹协调在本地的各方面救灾队伍,所有医疗队、救灾队、工作队、志愿者服务队等在继续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都要积极投入到卫生防疫工作中,同时要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四要突出防疫重点。要切实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理,及时有效处理畜禽、野生动物尸体,防止新的污染,减少传染源。大力开展灭鼠灭蚊蝇工作,组织力量对所有灾区遇难者尸体存放地、清理后的废墟和生活垃圾、灾民临时安置点等重点污染环境实施消毒处理,切实做好饮水消毒。要捕杀流浪犬只,防止传播疫情。要开展灾区特别是灾民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测、预警。加大灾后饮用水消毒和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抗震救灾各级指挥部要加强对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主抓这项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务必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消杀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做好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遇难者遗体。农业、林业和畜牧部门负责及时规范处理畜禽、野生动物尸体,防止其尸体污染环境,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处理。农业、林业和爱国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灭鼠工作。环保、城建部门负责做好江、河、湖泊、水库等水质的监测,及时清运处理垃圾。铁路、交通、民航、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证疾病防控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经委、药监部门负责保证药械的生产和供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区治安秩序,保障现场疾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要加强监督。对截留挪用卫生防疫资金、物资等不法行为依法惩处;对卫生防疫工作措施执行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严肃查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受灾地区要指定部门和专人收集灾后防病信息,于每日17时前向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报告当日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131994,86121204,86132845。
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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