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指〔2008〕54号
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现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部队进一步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川指〔2008〕6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特别是北川、安县、平武、江油等重灾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部队官兵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扬拥军传统,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完成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任务。
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5月24日
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关于部队进一步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川指〔2008〕64号
各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广大解放军、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不怕疲劳、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一切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决完成抢险救援的各项任务,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骨干作用,为取得抗震救灾阶段性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抗震救灾的深入推进,工作重点将转为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为进一步形成强大合力,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经中央领导同意,现将部队进一步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放军、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一步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抢险救人和清理废墟;二是修复毁坏的道路,参加水库除险和防治地震次生灾害;三是参加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四是帮助灾区群众做好小春粮油抢收和大春作物抢种工作;五是参加受灾群众临时住房修建和安置帐篷搭建等工作。
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主动与本区域内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联系,畅通信息渠道,为部队提供及时准确的灾情灾害信息,提出任务、要求。
三、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支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努力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活动涌现出的英雄人物和感人事迹,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军民一家、风雨同舟的优良传统,形成抗震救灾的强大合力。
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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