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委办〔2008〕38 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工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当前,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农村卫生防疫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镇乡党政领导对灾后爱国卫生、卫生防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二是一些县市区工作保障措施不到位,爱卫办人员、经费严重不足。三是县城背街小巷、城中村、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城乡结合部和临时帐篷搭建处环卫设施不足、环境卫生差、鼠蚊蝇密度高。四是部分农贸市场保洁不到位,地沟不通,垃圾清运不及时。五是地震重灾区大部分镇乡、村社农房倒塌,生活垃圾与被毁房屋、建筑垃圾混杂,难以清除,造成环境条件恶化,成为鼠、蚊、蝇孳生场所。六是相当部分农村群众自建过渡安置房,生活垃圾乱倒乱倾,随处大小便的现象较为突出。七是镇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八是卫生防病宣传落实不到位,群众对卫生防病重要性、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低,卫生行为习惯较差。
二、明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各级卫生、建设、爱卫、城管、环保、农业、水利、工商、教育、宣传、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安、部队等爱卫会成员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伤病人员的救治、康复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卫生防疫工作,做到疫情监控网络全覆盖,严格实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监督执法和监测检查,严格落实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卫生防疫措施;切实做好环境消毒工作,有效切断疾病传播途径。爱卫办要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检查指导力度,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利部门要结合灾区重建,发展农村人畜饮水,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水源和农村安置引用水实施配套建设工作;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镇供水单位监督管理,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将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各类公共卫生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要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切实做好生活垃圾、粪便的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保护区监管,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污染监管。农业部门要开展沼气池建设,做好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监测与防控农村鼠害。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卫生质量关,搞好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宣传、广电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专栏,广泛进行卫生宣传,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灾后爱国卫生、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预防疾病发生和流行的有效措施,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关心和实现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的大事。随着气温升高,雨季来临,卫生防疫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艰巨,广泛组织和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更为重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认真负责的高度认识抓好灾后爱国卫生、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解决各级爱卫办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卫生防病工作等情况的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全方位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要围绕饮水与食品卫生、心理卫生、常见传染病预防、肠道传染病预防、除四害等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载体,采取巡回宣传、集中宣讲、举办展览、健康咨询等形式,深入受灾群众安置点、镇乡、村社、中小学广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教育活动。卫生部门要继续将健康教育作为各医疗卫生防疫队的重点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健康教育人员组成小分队,深入群众安置点、镇乡、村社、中小学等地巡回宣传。积极开展心理援助工作,依托现有医疗心理卫生服务网络,对不同人群,特别是高危人员实施分类干预,及时治疗精神疾患,帮助群众重建生活信心。教育部门要针对学生特点,采取专题讲座、自办小报和专栏、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管理
各地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县城被毁环卫基础设施,疏通城市下水道,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对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环境卫生保洁力度,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城市公厕、生活垃圾和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被毁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定点堆放,防止生活垃圾、被毁建筑垃圾混合堆放,避免污染环境。要加强城区受灾群众临时防震蓬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设置一定的垃圾桶、临时厕所,要教育群众爱护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倾乱倒剩饭余菜。
(四)加强农贸市场和食品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尽快修复受损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疏通排水沟,配置垃圾桶,加强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减少蚊蝇孳生。确因农贸市场受损需开设临时市场的要做好规划,完善必要的环卫保洁设施,落实保洁制度和人员,各级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县城、镇乡和农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农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指导、帮助、督促农村群众对自备饮用水进行消毒,鼓励群众喝开水,确保饮用水安全。要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群众婚丧嫁娶宴请活动的卫生指导和监管。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要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食品要生熟分开,现吃现做,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防止食物中毒。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镇乡、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周边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指导完善消毒设施,监督定期消毒。
(五)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场镇、村社的环境卫生管理
各地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组织和动员群众清除房前屋后垃圾,疏通沟渠,拆除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卫生设施,设置必要的垃圾池或垃圾桶,垃圾要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要加强废品回收站(点)的管理,做到收废不见废,废品要及时清运,不得成为鼠、蚊、蝇的孳生场所。镇乡要落实专人负责场镇环境卫生管理,配备与环境卫生相适应的清扫保洁队伍和环境卫生监督员,根据场镇大小设置必要的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填埋处理,受灾较重场镇的生活垃圾经卫生防疫处理后,有条件的要运至县(市)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由环保部门选定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点,就地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填埋。村委会要组织和发动村民彻底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房前屋后垃圾,要组织人员加强清扫保洁;县城、乡镇周边村社农村群众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距镇乡较远的村社农户的生活垃圾要以村社为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填埋处理。
(六)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管理
各地要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任务,务必切实抓紧抓好。各安置点要确保“五有四强化”落实到位,即有防疫队、有医疗站、有厕所、有垃圾堆放处、有开水供应点,强化发动群众参与、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强化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厕所要按要求设置、加强管理,每日用生石灰或漂白粉消毒;合理设置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点,生活污水定点倾倒,垃圾定点收集,垃圾、粪便定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用药物对垃圾收集点与污水倾倒处进行消毒杀虫,控制蚊、蝇孳生。
(七)加强受灾群众板房安置点的管理
受灾群众入住板房后,各地要按照社区管理模式,落实爱国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组织开展 “卫生户”评比活动,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成立清扫保洁和消杀队伍,合理设置垃圾桶和垃圾中转站,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集中处理,厕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消杀。
(八)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地要把灾后病媒生物防制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地震重灾县(市)要强化县城、场镇、农户院落、受灾群众安置点、中小餐馆、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绿化带、河堤、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处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要集中整治受灾群众安置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镇(乡)和村社的环境卫生,镇乡要增设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县城、乡镇及周边村社农村群众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距镇乡较远的村社农村群众的生活垃圾要以村社为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填埋;加强厕所的管理,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粪便要及时清运处理;要坚持对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厕所进行消毒消杀,农村群众自建的临时厕所要用生石灰消毒;要充分发动群众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疏通沟渠和下水道,填平洼地,堵塞鼠洞,清除杂物和积水,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和鼠、蚊、蝇、蟑螂孳生场所。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要坚持物理、生物、化学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和动员群众采用苍蝇拍灭蝇,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县市区、镇乡、村社要组织消杀队伍,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消杀活动;化学防治所用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原则,针对不同环境、不同场所,选用不同类型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药物,既要保证杀灭效果,又要防止过度用药,污染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要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受灾群众安置点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目标管理和督促检查。市目标督查办、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县市区灾后爱国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灾后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