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委办发〔2008〕41 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四个亲自”要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四个亲自”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川委办〔2008〕9 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 月15 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能够推动全局工作的好制度,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每年都要检查落实情况。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决不包庇袒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制度,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党的十七大制定的反腐倡廉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有力措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推进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证的现实需要。
二、切实负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职责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抓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总体工作目标之中,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和灾后重建之中,从实际出发,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研究决策、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听取汇报、亲自督促检查、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杜绝“只挂帅不出征”、“只牵头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除了参与决策和部署外,要对分管的重大事项把关、对分管的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并及时检查纠正,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其他责任单位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要着力在提高责任制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做到四个必须:
第一,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但要有坚强的组织保障,而且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具体实际,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相关的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二,必须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并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责任分解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充分体现“抓全局、负总责”的要求;班子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既要尽协助、配合之责,又要尽主抓之责,充分体现“既分管、又主管”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的要求。
第三,必须认真抓好责任考核。责任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一是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专门的考核班子,每年集中考核一次。二是完善考核内容。要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方案和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方式的可操作性和考核结果的可比性。三是优化考核办法。要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查看制度落实情况,组织群众评议。要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逐步加大平时检查的工作力度。考核的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公示并要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相结合,便于群众监督。
第四,必须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学习胡锦涛同志“四个亲自”要求工作中,要重点解决不敢追究的问题。一是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 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工》,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责任指标,使责任追究有据可依,操作性强。二是把握好政策界限,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要求规范责任追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不能用对当事人的追究来替代对责任人的追究;不能把责任制以外的其它处理纳入责任追究的范围。三是正确适用追究手段。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廉政诫勉等多种手段并重,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度,实现责任追究的最佳效果。四是注意“三个结合”。要将责任追究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案件查办和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相结合。
四、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责任制中要增强协调意识,建立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一是在整体策划中当好参谋。要从全局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为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党委的议事程序,使之成为党委的决策和部署。对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调研、及时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主动寻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创新督查方式。灵活运用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等多种形式,把督促检查与服务指导有机结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三是在协调各方中凝聚合力。把组织协调贯穿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联系和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理顺关系,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