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5.12地震后出台的涉及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08〕49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08〕37号)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8〕465号)规定,对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属于中央基金收入及属于地方基金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其免收范围为《汶川地震范围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我市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三台县。(完)(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