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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借用他人的财物因地震受损,由谁承担责任? 答:出借人将某项物品无偿地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使用后,将物品返还,此构成借用合同。它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44条规定:“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由于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借用物受损的风险应由该物的所有人即出借人承担。 问:合同等资料因地震毁损,在诉讼中如何举证? 答:合同纠纷多种多样,举证责任也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除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外,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为“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这些证据在地震中毁损导致当事人举证不能,则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有关证据,查证相关事实,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 问:因地震导致企业财产受损,生产经营停顿,企业所得税能否减免?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地震后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就明确表示:企业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核实的损失情况,在本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依据该通知将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法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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