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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市政府情系城区受灾群众 首批十大举措解决危房群众困难 |
| | 绵阳政务网讯:这次“5·12”特大地震自然灾害,使我市城区房屋遭受不同程度损坏,对城区居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近日,市委、市政府在国家、省政府政策未出台的前提下,为了缓解我市城区房屋受损群众的困难,先期启动了我市城区震灾受损房屋处置工作,并对城区房屋受灾群众实施如下帮扶惠民措施: 一、立即组织实施震后房屋安全鉴定 1、组建市城区震灾受损房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有鉴定的基础上牵头做好城区受损房屋处置工作。 2、对应急安全检查标示为“可以使用”、“拆除”的住宅,不再进行安全鉴定。 3、对应急安全检查标示为“停止使用”的住宅,由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立即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 4、对应急安全检查标示为“加固后使用”的住宅,如产权人对应急安全检查标示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由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 5、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各级政府分别承担。 二、加快公共建筑分类处置 1、由教育、卫生部门分别牵头,房管、建设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学校、医院的震损房屋进一步摸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2、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加固,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其中“加固后使用”和“停止使用”的房屋要做出科学严谨的处置意见。 3、对新建学校、医院必须按照高于本地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学校、医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4、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建设局配合,加紧做好活动板房校舍的需求统计、建设和安置工作,确保学校9月1日如期开学。 5、震灾受损的其它公共建筑,原则上根据应急安全检查标示实施处置。对“停止使用”的房屋,由产权人和业主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凡需进行恢复性加固的,不得低于原设计的安全标准。 三、做好排危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对需要拆除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有资质的拆除单位组织实施。对特急危房拆除房屋所有权人确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政府将给予帮助和支持。 四、妥善做好震后城区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 对因地震造成房屋受损,经震后房屋应急安全检查或房屋安全鉴定为需“加固后使用”、“停止使用”和“拆除”,并因此无房居住的城区城镇居民,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在7月31日前组织入住过渡安置房。 五、为受灾居民提供经济救助 1、对城区因地震造成无房居住的城镇居民,政府鼓励通过自筹资金和申请银行优惠贷款相结合购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贷款申购各类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由财政给予260元/月的贴息补助,期限5年。 2、对城区因地震造成无房居住的城镇居民,不符合银行申贷条件或自筹资金不足,只能靠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的,由财政给予260元/月的租金补贴,期限5年。 3、待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补助标准出台后,我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国家政策定为一次性补助,由本款所指无房户在一次性补助、贴息补助、租金补助三种形式中自行选择一种。财政补助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承担。 六、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对已参加住房公积金且本人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凡是房屋受到严重损毁需加固维修的,均可申请提前支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加固维修。 七、落实国家震灾受损房屋处置有关税收政策 1、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八、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增加建设规模 1、今年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2、三年内每年政府再新增建设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房,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受灾困难群众提供住房供应。 九、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惠民办事效率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开设绿色服务通道,为广大市民办理震后房屋权证登记、注销、挂失、税收减免、项目报建等业务,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十、严肃惠民政策实施纪律 所有惠民政策实施必须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要严防徇私舞弊、借机做人情,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相关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绵阳日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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