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1月7日,绵阳市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在文化广场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市建委、粮食两大行业工会,长虹、西磁、通力、公汽、水务、燃气、雅化、美乐、美丰、美瑞、梅林、烟厂等企业工会由主席亲自带队,现场为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并热情解答市民的咨询。 上午8时半,活动的组织单位及相关企业,就带着精心准备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农民工维权手册》和《抗震救灾法律法规政策问答》等资料、展板、影像资料来到了文化广场,拉开阵势,向过往市民进行宣传和提供咨询。许多赶着上班的年轻员工, 对这两部法律法规十分关注,主动跑来索要资料,咨询工作中遇到的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问题。不少在广场锻炼的大爷大娘也踊跃索取资料,说要拿回去,让家中上班的儿女好好看看,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一位市民在市总工会宣传点领取了《抗震救灾法律法规政策问答》后表示,回去要认真学习,了解一下国家对灾区住房重建和劳动用工方面的优惠政策。市总工会、市劳动监察支队还专门设立咨询台,受理职工咨询和投诉,长虹公司工会集团还精心设计了100道知识题,准备了精美的小礼品,开展有奖知识问答。 为突出法律宣传的针对性,注重宣传效果。此次法律宣传的重点是宣传《条例》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消除社会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对依法规范用工的企业不会因此大幅增加用工成本;宣传《条例》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做出具体的规定;宣传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对稳定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的促进作用;重点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的有关规定,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现场许多市民担心的法律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市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率明显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了法律保障。以后,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工会组织还将依照该法,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更加努力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王倩参加了宣传活动,并亲自走上工会宣传点,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她要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让员工学会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劳动合同法》,增强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保障权利提供保障,树立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良好形象。 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相关领导参加了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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