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发〔2005〕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范围和条件
1、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准入条件。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非公有制经济都可平等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荒山治理和生态建设、水利、交通、能源、公交、旅游、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体育等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已建成的项目,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让股份,也可以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权招标等方式,选择和变更项目法人。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具有经济效益的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非公有制企业购并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
2、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各投资人首期认缴的资本金达到认缴额的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科技型非公有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期出资达到3万元(含3万元)即可注册登记。
3、放宽非公有制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均可申办企业集团。
4、放开对投资人资格的限制。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和投资,大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群众自主创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5、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发展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计划、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和奖励,申请科技贷款、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兴办的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其转制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采用股份制形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可将科技成果作价金额的20%入股奖励给成果完成者。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批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非公有制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于盈利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若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的,经政府机关批准立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允许再按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6、鼓励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科技人员、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以自有技术成果和专利投资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成果和专利可以作价入股,属于高新技术成果经认定的可不受35%的比例限制。以人力资源或其他智力成果投资入股的,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登记,最高可达注册资本金的20%。
7、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各级各类开发区。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兴办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的,技术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认定,享受绵阳科技城鼓励科技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8、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土地、矿产市场,获得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9、鼓励下岗、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职工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工商部门免费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证。开业当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享受国家出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0、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登记注册的种植、养殖专业户,登记注册两年内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第三年起五年内减半收取上述费用。
11、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村、产业乡镇。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户达到村总户数40%以上,专业村占乡镇总村数40%以上的,可以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认定为专业村、产业乡镇。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收取各种行政性收费。专业村、产业乡镇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地,应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12、鼓励发展外向型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外经贸的非公有制企业享受各级政府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惠政策,各种扶持、鼓励基金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在安排进出口商品配额、办理出口退税及出入境手续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1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争创国家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四川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凡非公有制企业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全国驰(著)名商标的,由市政府奖励企业50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由市政府奖励企业20万元。
14、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级结构调整支持资金和各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要逐年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申报的符合行业结构调整政策的项目,同等享受现有的技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结构调整贴息入股资金以及财政贴息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市财政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经济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市县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15、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比上年增加50万元以上的,五年内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可由财政安排相应额度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16、公平企业税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新办的高新技术、环保、社会福利等国家鼓励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非公有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费用和扶贫、救济、“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税前列支。
17、多形式聚集社会资金,用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允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入股,参与收入分配。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外资,享受三资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金融扶持力度
18、深化信贷征信试点工作,探索企业资信评级新方式。由人民银行牵头,法院、公安、供电、水务、民政、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继续深化信贷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非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争取开展企业信贷征信新系统的试点推广工作;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建立个人、企业信用信息行业共享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绵开展资信评级,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及时将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资信评级高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金融承诺服务协议;优先为诚实守信的非公制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结算、财务管理等一揽子优惠服务。
19、积极探索创立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和金融产品,试行商标权、专利权、股权、市场摊位使用权、应收帐款、仓储货单、存货等各种方式的动产和权利抵(质)押贷款及联保协议贷款、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法定代表人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新型信贷品种;大力开展个人经营创业贷款;对产业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本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层次提升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的,应积极推行信用贷款。积极为有条件到境外投资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
20、国有商业银行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还贷能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
绵阳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以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守信用、资产负债率低的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办理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允许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联保或以动产不动产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21、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作用,扩大基金规模,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2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个人、企业征信活动等多种方式,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努力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曝光失信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加强绵阳信用中心征信平台、评估平台、查询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使之成为绵阳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载体。
四、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23、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以开展“聚才兴企”活动为抓手,实施“名师名家”工程,开展“重人才先进企业”创建活动,不断创新人才建设载体。配套做好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户籍管理等相关衔接工作,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形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的长效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聚才、育才和用才环境。组织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
24、鼓励人才流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离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投保年限连续计算,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5、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开业一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26、给非公有制企业人才以平等待遇。各地要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户口,使无合法固定住所,但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落实了用人单位的人员能顺利在城镇落户;凡在我市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教育部门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子女入托、入学提供方便。认真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鉴定制度。
27、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要把发展中介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培育。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信用评估公司、专利和信息咨询中心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从事技术性认证、认定、评估等事务的,要逐步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与政府脱钩。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提升经营资质,特别要提高我市贸易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资质。
28、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全市性行业协会和商会根据章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监督等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布局,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作用。
29、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等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按企业工资总额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逐步实现全员参保。切实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认真贯彻最低工资标准。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险信用制度,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30、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手续。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的,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一律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
31、加强投资引导和投资服务。市政府负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公众网信息平台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投资信息,定期发布新批准的投资项目信息。
32、简化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手续。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原有经营规模未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原则上一年确定一次月销售额。在核定期内,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3、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的价格自主权。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外,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非公有制企业开办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家政服务、社区服务以及托幼、托老服务等价格;放开营利性的私立医院、个体诊所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的农副产品加工、收购、储存价格。
34、优化法治环境。各级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对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资金等强制措施。司法机关要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审理、裁决、调解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纠纷。
35、坚决制止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严禁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推销产品和有偿服务;严禁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强迫非公有制企业参加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严禁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一般性检查和重复检查。
36、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对有关行政部门服务质量的评议制度。评议结果在媒体公布,并作为考核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市、区市县两级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对阻碍、刁难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批评和查处。
37、各级政府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守法经营,诚实纳税。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8、在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联、个协、私协设立公开电话,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以及招商引资、招聘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39、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每年4月份确定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月。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40、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违反规定给非公有制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