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绵阳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绵阳市国家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要求: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必须依法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做到每投必审。任何个人和任何单位不能代替审计机关的审计;

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标书及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必须经审计机关确认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前,财政部门及有关建设单位可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对于未公开招标的应急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及时将审计报告送达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财政及相关部门依据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项。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工程决算和产权登记、移交手续;

审计机关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后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该办法的实施,为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监管、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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