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绵阳市200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绵阳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把揭露问题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建设和管理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本年度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市地税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市级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及重点项目的投资情况;结合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对20个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近几年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对土地开发整理等3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审计局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整合全市审计力量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了全程跟踪审计。

2007年,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大要务”、“四个加快推进”和“惠民行动”等中心工作,坚持“工业强市”等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狠抓增收节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了经济持速、健康、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财政收支预算任务。

财政预算收入较快增长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保证了财政收入较快增长2007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3 092万元,比上年增长13.41%;基金预算收入完成   119 730万元,比上年增长95.10%

财政预算支出更加合理。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04 063万元,比上年增加20 604万元,增长11.23%公共性支出为89 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6 959万元,提高了23.46%;行政管理费支出为27 185万元,比上年增加1 854万元,但其支出比较上年下降了0.49%

切实保障重点事业支出。2007年,市财政局按照保障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在现有财力的情况下,切实保障了重点事业支出。其中:农林水事业支出完成21 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 007万元,增长4.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43 890万元,比上年增加6 609万元,增长17.73%;医疗卫生支出完成7 400万元,比上年增加1 721万元,增长30.30%;教育支出完成13 818万元,比上年增加5 990万元,增长76.52%;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4 747万元,比上年增加8 582万元,增长139.21%

审计结果执行成效显著。2007823日,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市财政局、市水利电力学校等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都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审计决定执行率达95%以上。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正、透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这次审计仍然发现一些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未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限批复部门预算。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34批准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应于30日内将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单位,实际批复到位时间为2007510日。

(二)滞留财政收入211.46万元。市财政局将利息占用费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合计95.39万元存放在暂存款帐上,至20086月末未上缴国库;市商务局未将逾期的散装水泥保证金83.55万元上缴财政;市经委少向市商务局移交散装水泥推广资金32.52万元。

(三)未及时清收往来借款2 737.63万元。市财政局以前年度借出的部分预算资金2 737.63万元长期未予清理收回,影响了财政资金调度;部分无法收回的借出资金长期挂帐未及时按程序处置核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结余的真实性。如19894月财贸校借款20万元,药品监督局借款20万元,19928月商业局借款100万元,20047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借款100万元,20048月垫付南郊机场中介机构审计费234.53万元,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借款2 000万元。

(四)部门资产在帐外存放管理516.94万元。部分单位以前年度借出资金长期在帐外管理,所管理的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结余在帐外核算。如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资产、负债、结余247.73万元,未并入主管机关的法定帐册和决算报表。

(五)经费收支结余不实424.27万元。个别单位采取收入挂往来、支出挂往来、结余挂往来及在往来中坐收坐支的方式,少反映经费收支及结余。如市文化局采取支出挂往来的方式,少反映经费支出123.66万元。

(六)大宗物资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102.07万元。个别单位采购大宗物资,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如市艺术剧院2007年支付长虹嘉年华晚会服装、灯光、音响工程款合计24.20万元;市图书馆2006年、2007年购买打印机、计算机及耗材等14.37万元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根据《审计法》作出了《审计决定》,分别责成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纠正、整改,并建议完善、规范相关制度、办法,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二、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

市审计局把政府投资审计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7全市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21项(含审计调查4项),审计资金总额215 691万元,核减工程结算价款24 706万元,直接为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但政府投资审计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一)审计主体多元化造成管理不规范。一是从审计主体上看,有国家审计机关按党政领导交办开展审计的;有市财政评估中心进行评审的;有建设单位自己内部进行审计的;有建设单位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二是从项目资金结算依据上看,有按审计报告办理结算的;有按财政评估中心的评审结果办理结算的;有按招投标合同办理结算的;有双方讨价还价办理结算的;有按自己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办理结算的。三是从工程款支付方面看,由于结算依据不统一、不规范,造成了部分建设单位出现超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四是从目前相关部门配合上看,发改委立项、财政(投资方)预算、建设主管单位(承办方)决算、审计(监督方)监督等相互脱节。由于缺乏全面、强制性的审计监督办法和保障机制,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基本处于零散和各行其是的状况。

(二)财政投(融)资项目审计未实行“每投必审”制度。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情况看,尽管全市审计机关克服重重困难,付出艰辛劳动,每年也只能审计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资金的三分之一。目前,由于财政投(融)资项目审计未实行“每投必审”制度,造成许多财政投(融)资项目无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财政投(融)资项目审计还存在明显的盲区。

(三)社会中介审计缺乏监督,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从我市中介机构审计的情况看,无序竞争带来了很多问题。一是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操作,而是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进行审计;二是中介机构审计后,出现很多问题,党委政府领导又不得不交办审计机关再审计,在此情况下,审计机关的审减额往往还在10%以上,因此,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审计结果,这样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又给审计机关的工作造成了干扰,施工方往往不愿意丢掉既得利益而引发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2007年,市审计局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6项,其中完成了县市区20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期经济责任交叉审计。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市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市审计局排除阻力,深挖细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乱收费242.47万元。部分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存在无依据、自立名目、超标准收费和乱拉赞助的问题。如涪城区检察院、法院无依据、自立名目收费105.40万元;三台县法院超标准收取诉讼费52.78万元,自立名目乱拉赞助、乱收费66.98万元。

(二)设置小金库279.79万元。个别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采取虚报支出、乱收费和收入记入“帐外帐”等方式设置小金库。如三台县法院通过虚报支出、乱收费等方式设置小金库,累计金额223.41万元;盐亭县检察院将房租、租车等收入50.58万元记入“帐外帐”。

(三)截留挪用执行案件标的款187.52万元。三台县法院挪用案件当事人待结算标的款183.82万元,截留当事人标的款3.70万元作为法院收入。

(四)私存私放案件标的款、“庭室包干经费”等81.17元。三台县法院将“庭室包干经费”和标的往来款转入干警个人帐户存储68.45万元,游仙区法院私存私放案件执行标的款7.52万元、保证金5.20万元。

(五)截留、滞留财政收入127.54万元。部分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存在截留、滞留财政收入的问题。如平武县法院房屋处置收入6万元未缴财政盐亭县法院国有资产处置收入9.94万元未缴财政;涪城区检察院滞留应缴财政扣押款64.61万元;安县法院滞留财政收入24.48万元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相关法院、检察院进行纠正、整改。同时,对严重违规的4人移送市纪委、检察等机关处理。

四、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经费等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规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104万元。一是盐亭县国土资源局200610月,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中向宝元个人支付耕地指标转让中介费56万元;二是梓潼县国土资源局20052月,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中向宝元个人支付耕地指标转让中介费48万元。

(二)设置“小金库”259.70万元。20035月至200512月,三台县团结水库管理局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编制虚假工程结算资料,虚报工程结算金额349.67万元,套取国债资金330.54万元,除挪用于办公楼拆除工程款70.84万元外,将其余的259.70万元设置为“小金库”。

(三)罚没款253.57万元未缴入市财政。绵阳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大队,20052月至20077月期间,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处罚收缴的罚没款253.57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市财政,而是缴入了高新区财政局。

违规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104万元的问题,市政府已责成盐亭、梓潼县政府限期纠正;对三台县团结水库管理局编制虚假工程结算资料,虚报工程结算金额349.67万元,套取国债资金330.54万元等问题,移送三台县纪委、县政府处理;其余问题,市审计局已责成有关单位纠正、整改。

五、抗震救灾款物审计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迅速整合全市审计力量,组织90余人分别配合参与国家审计署的专项调查、四川省审计厅对市本级和四个重灾县市的审计及市审计局对五个非重灾县区的审计。截止2008630日,全市共审计了市及县市区接收、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救灾款物的部门及单位338个,对1 215个受灾户进行了调查,核实群众举报78件。

在救灾款物审计中,我市审计机关以促进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完整、公平公正、合规有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确保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向群众交一本放心帐为目标。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创新审计方式,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帮助规范、着力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工作方法,对我市涉及救灾款物管理的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审计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我市救灾款物接收、发放、拨付的安全和完整。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至2008630日,我市抗震救灾款物的接收、拨付、发放和使用情况是:

财政性救灾资金收支情况。我市共收到中央、省财政拨入和市、县市区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共计18.75亿元,其中:上级财政拨入16.58亿元,市、县市区级安排2.17亿元。安排相应支出14.29亿元,结存4.46亿元。

社会捐赠资金收支情况。我市共收到捐赠资金(人民币)5.45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到3.56亿元,县市区级收到1.89亿元。共支出0.38亿元,结余5.07亿元。

救灾物资接收发出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资金物资接收保障组累计接收帐篷、食品、药品、饮料、日用品、机电设备、医疗器械等物资1100万余件(吨),发出1000万余件(吨),结存100万余件(吨)。

审计结果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救灾款物的管理,反映迅速、措施有力,及时建立了资金物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市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整合监督力量,通力合作,专门设立了救灾款物联合监督领导小组和救灾款物审计领导小组,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救灾款物管理进行监督,形成了多层次、多环节、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政府各机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了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监督办法、意见、使用原则等15项制度,规范了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使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从应急抢险初期的忙乱状况,很快步入了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及时有效的正常阶段。救灾款物审计,目前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在救灾款物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等环节上还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一)前期救灾物资管理不够规范。由于捐赠物资来源广、数量大、品种多、时间集中和超强度应急等原因,在应急救灾的初期,一些县市区存在救灾物资接收拨付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健全;救灾物资未按捐赠者意愿及时拨付;发放物资不公平等现象;个别地方还存在向灾民收取物资短途运输费的问题。

(二)部分救灾物资积压。应急救灾初期,交通信息不畅,致使物资供需缺乏有效的双向沟通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分配计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出现了物资积压库存,有的物资也出现了结构性过剩的现象。特别是矿泉水、食品、部分药品、医疗器械和帐篷等存在较为严重的积压。如平武县“代血浆”库存达100件,足够该县使用五年,但其保质期将于200910月到期。

(三)有的部门、乡镇救灾资金私存私放。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银行系统网络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单位存取款存在一定困难。为应急所需,有的将应急救灾资金和部门捐赠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如安县财政局520日转入县规划与建设局报账员个人储蓄账户救灾资金500万元,至616日审计调查时仍有余额255万元;北川县发改局将接收上级对口部门捐赠的慰问款10万元存入个人存单帐户;盐亭县八角镇,将未发放的灾民临时生活救助金51.37万元以个人名义进行存储。

(四)“三无人员”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执行不很规范。一是“三无人员”享受对象标准不够统一。由于各地对该项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所以在掌握“三无人员”认定标准时有宽有严;二是个别乡镇为了减少矛盾,达到简单平衡,有平均发放救助金和搞二次分配的现象;三是有的村社在发放灾民临时生活救助金时扣收灾民的各种欠费;四是部分乡镇救助金发放迟缓,部分救助金滞留在基层。

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各县市区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纠正和整改:一是从制度入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并积极组织人员对灾情作了进一步核实;三是加强资金调度,加快灾民救助政策的兑现进程;四是应该清退灾民的款项,及时进行了清退;五是及时对积压物资进行公开处置,变现的资金用于抗震救灾;六是采取公示、公告等方式,增加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审计建议意见

(一)及时调整2008年度财政预算。5.12”地震使我市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损失,2008年财政收入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财政支出也将随着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投入快速增长。建议我市及时调整2008年度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一是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要求,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并及时缴库,不得滞留、隐瞒。二是应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快绵阳灾后重建的步伐。

(三)加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后,应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当年安排的预算支出项目按期完成,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力度。由于我市受灾严重,所需救灾款物数量巨大,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应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审计机关应按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定期公布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五)建立和完善灾后重建项目“每投必审”制度。随着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政府投资与往年相比将有明显增加。为规范灾后重建项目审计监督,节约重建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应建立和完善灾后重建项目“每投必审”制度,规范审计管辖、组织形式、工作经费保障等措施,确保灾后重建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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