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普工作| 机构设置| 青少年工作| 金桥工程 | 组宣工作 | 咨询工作 | 绵阳政务    

各县市区科协、教育(教体、教文体)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工作,更好地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绵阳市教育局和绵阳市科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推动全市各类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向纵深发展。对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意义、目的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素质的关键措施,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一代新人的必要措施。开展创建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活动旨在结合中小学教育改革,多形式、多渠道地为青少年提供科普活动阵地,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科学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基本条件

1、学校把科普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绵全科组[2007]9号)精神,深入推进中、小科学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科学教育质量和科学素养。

2、学校建立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有校级领导分管,并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领导,促进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学校制定了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措施落实,并能认真实施。

4、贯彻、落实《绵阳市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绵全科组[2007]9号)文件精神,建设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进修提高,支持他们参加市、省、全国开展的各项科技辅导员活动。

5、授予县级科技教育示范学校2年以上。

6、科技教育活动经费、场地、器材落实。

7、科技教育活动经常化。学校将科技教育列入教学课程;经常邀请从事科技工作的专家、学者、特别是院士、老科学家宣传科技知识;经常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成立科技兴趣小组并经常开展小组活动,中小学生参与面达到70%以上;积极组织参加县市区、市、省、全国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活动,中小学生参与面不低于50%

三、考核验收

1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小组,负责本级的科技教育示范校检查、督促和考核评审工作。

2、各学校于9月份书面申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科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局推荐并报请市教育局、市科协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3、“绵阳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不符合条件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其“绵阳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四、表彰奖励

获得绵阳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称号者,可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辅导员可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

五、其他

1、请各县市区科协于1015日前统一将材料和表格报送市科协组宣部。

2、请各申报学校务必将材料、表格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邮件地址:kxsy@my.gov.cn

3、联系人:苏颖   电话:2321367 

附件:创建绵阳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审批表

 

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绵阳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创建  示范学校  意见

绵阳市科协办公室                        2008319日 印

                                        (共印40份)

创建绵阳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审批表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