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办证范围及程度
1、凡全市范围内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食,不含大豆、食用油脂油料)均应向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再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2、已领取工商执照而未经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并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补办审核手续,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符合条件而领取到许可证的在工商执照上变更或标注粮食收购的经营范围;不符合粮食收购许可条例,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粮食收购。
3、原已领有粮食收购资格证或许可证的,这次必须按《四川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重新办理换证手续,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领取新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二、绵阳城区资格审核职责划分
为便于管理,绵阳城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粮食收购许可证》颁发集中在涪城和游仙两个粮食分局办理,即涪江以东的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由游仙粮食分局受理申请,涪江以西的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由涪城粮食分局受理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仍按现有管辖办法办理。
三、 资格审核和办证时限
1、新设企业和新办证的粮食收购者可常年向当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机关递交资格申请。
2、已办工商登记而未经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并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办妥收购资格审核、许可证领取和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3、原已领取粮食收购资格证或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应在2005年4月30日前办妥换证手续和工商执照年检手续。
四、格式文本及编号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过程中使用的申请、受理材料格式文本由市粮食局统一印制;《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按《绵阳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机关代码表》进行编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