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保8月12日前基本解决“5.12”地震灾区性住房安置问题,今天(24日),市财政局发出紧急通知(绵财监〔2008〕13号),安排布置灾区住房安置建设自查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纪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灾区农村安置住房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此次自查对象为我市负责筹集、分配、拨付农村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以及管理发放补助资金的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和村社组织。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安置住房建设政策的落实情况,农村住房安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自查工作结束后,市财监局及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深入了解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对检查处理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要严格把握自查工作内容和时间界限,不得擅自缩小范围,延误检查时间和报告报送时间。 |